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2月30日,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下属公司东营华泰纸业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纸业化工”)分别与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下称“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收购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东营市土地“五统一”管理有关规定,就华泰化工厂区搬迁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土地收购协议主要内容 (储备中心为甲方,公司为乙方)
(一)收购土地概况
收购土地位于东二路以东、南二路以南,共五宗土地,总面积189707平方米(合284.6亩),均为乙方使用的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
地块一:面积137295.2平方米(合205.9亩),土地使用证号为东国用(2007)字1256号;
地块二:面积6771平方米(合10.2亩),土地使用证号为东国用(2007)字1257号;
地块三:面积32640.6平方米(合49亩),土地使用证号为东国用(2007)字1258号;
地块四:面积12804.1平方米(合19.2亩),土地使用证号为东国用(2007)字1259号;
地块五:面积196.1平方米(合0.3亩),土地使用证号为东国用(2007)字1260号。
(二)收购土地补偿费用
依据青岛天和不动产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青天不动产【房】估字【2010】第36号),确定收购上述土地补偿总费用为16335.9361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4181.1605万元,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为12154.7756万元。
(三)土地交付及附着物拆除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土地使用证交甲方,双方共同办理上述土地注销登记;
2、上述所有地面附着物由乙方负责在2011年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并向甲方交付土地。
3、乙方交付土地前需解除原土地的租赁(承包)合同。
(四)补偿费用支付
1、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拨付补偿总费用的15%,即2450万元;
2、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拆除进度拨付,在地面附着物全部拆除达到净地后,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全部付清。
3、其余补偿费用在上述土地出让成交并经财政部门返还补偿成本后立即拨付。
(五)争议解决
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提交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东营华泰纸业化工有限公司与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土地收购协议主要内容 (储备中心为甲方,公司为乙方)
(一)收购土地概况
收购土地位于东二路以东、南二路以南,面积为135169.38平方米(合202.8亩),均为乙方使用的出让土地(东开国用【2007】字第87号),用途为工业。
(二)收购土地补偿费用
依据青岛天和不动产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青天不动产【房】估字【2010】第36号),确定收购上述土地补偿总费用为7218.894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062.3975万元,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为4156.4971万元。
(三)土地交付及附着物拆除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土地使用证交甲方,双方共同办理上述土地注销登记;
2、上述所有地面附着物由乙方负责在2011年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并向甲方交付土地。
3、乙方交付土地前需解除原土地的租赁(承包)合同。
(四)补偿费用支付
1、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拨付补偿总费用的15%,即1083万元;
2、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拆除进度拨付,在地面附着物全部拆除达到净地后,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全部付清。
3、其余补偿费用在上述土地出让成交并经财政部门返还补偿成本后立即拨付。
(五)争议解决
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提交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公司将根据搬迁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30日